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環境檢測實驗室項目;
建設地點:泰州市姜堰區羅塘街道前進路8號;
建設單位:江蘇貝斯特環境檢測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新建;
占地面積:340 m2。
2、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概述
(1)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實驗廢氣。實驗產生的無機廢氣(硫酸霧和氯化氫)于通風櫥收集后通過15米排氣筒1#直接有組織排放;實驗產生的有機廢氣(VOCs)于集氣罩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排氣筒1#有組織排放。有組織廢氣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與《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相關限值要求。
經預測,污染因子對周邊環境貢獻值占標率均小于1%,對大氣環境質量影響較小。因此項目排放的廢氣經擴散后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計算得本項目無污染物超標點,不需要設置大氣環境防護區。因此項目產生的廢氣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水
本項目營運期廢水主要來源于清洗廢水、超純水制備廢水和員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姜堰城區污水處理廠,經處理達標后排入四支河,經黃村河最終排入新通揚運河。因此對周邊水體影響較小,故不會改變周邊地表水質現狀。
(3)固體廢物
本項目固廢均經過綜合利用和妥善處置后實現零排放,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實驗廢液、實驗廢物和廢活性炭均屬于危險廢物,收集暫存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公司定期清運。不產生二次污染,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4)噪聲
建設項目噪聲源主要為生產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設備噪聲值范圍約為70~80dB(A)。通過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對產生機械噪聲的設備在設備與基礎之間安裝減振裝置、基礎加固;室內隔聲;設備合理布局,距離衰減等降噪措施。通過以上措施,同時加上綠化,建筑物隔聲,噪聲衰減值可達25 dB(A)以上,經計算,本項目場界噪聲達《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表1中2類標準。所以該項目對該區域聲環境質量的影響較小。
3、環評結論
綜上所述,項目符合發展需要,其建設內容、土地利用及選址符合相關的要求,項目總體布局合理,只要項目營運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并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后可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各項污染物均能實現達標排放,對環境的影響有限。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本評價認為,本項目的實施建設是可行的。上述評價結論是在建設單位確定建設內容和規模的基礎上得出的。
4、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江蘇貝斯特環境檢測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泰州市姜堰區羅塘街道前進路8號
環評單位名稱:南京名環智遠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國際生態信息產業園
聯系人:朱先生
聯系電話:025-83357365
郵箱:13988188@qq.com
5、公眾意見調查形式和期限
調查范圍內的公眾可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以及來訪等各種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提出本項目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有關的環境保護的意見和建議。本項目全本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即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 |